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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21:27:02
繁政通告字〔2024〕1号
时间:2024-01-03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该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完善路网结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范围、权属、用途
(一)拟征收目的:完善路网结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拟征收范围:繁峙县集义庄乡等7个乡镇,大圣地村等33个行政村。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拟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拟征收权属:繁峙县集义庄乡等7个乡镇,大圣地村等33个行政村农民集体。
(四)拟征收用途:国道108线神堂堡-砂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完善路网结构。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现状、位置、地类、面积和征地补偿费用如下表
三、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土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其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被征地总费用内。
(二)社保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费用缴纳农民社保专户,社保安置由繁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方式、期限、地点和异议反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如对本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或反映并享有听证的权利。
附图:
特此通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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